一、支持內容有哪些?
1.對新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區內職業培訓機構,給予20萬元獎勵;
2.對區內職業培訓機構新增培訓緊缺職業(工種)的,每新增1個緊缺職業(工種)給予5萬元獎勵。
二、申報條件及獎勵標準是什么?
(一)職業培訓機構開辦獎勵
1.經園區行政審批局批準設立,在2025年12月10日至2028年12月9日期間取得江蘇自貿區蘇州片區外商獨資經營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職業培訓機構,可于取得辦學許可證且經人社部門實地核驗確認達到承諾條件及設立標準后6個月內申請首筆開辦獎勵10萬元,逾期不再受理。
2.已獲得首筆開辦獎勵且上一年度年培訓量達200人次及以上的職業培訓機構,可于通過首次年度辦學能力和誠信評估(即獲合格及以上等次)后的6個月內申請末筆開辦獎勵10萬元,逾期不再受理。
(二)職業培訓機構新增培訓緊缺職業(工種)獎勵
1.已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區內職業培訓機構,在2025年12月10日至2028年12月9日期間新增培訓緊缺職業(工種)的,可按3萬元/個的標準,于取得新增職業(工種)許可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首筆新增獎勵,逾期不再受理。
2.已獲得首筆新增獎勵的職業培訓機構,自取得新增職業(工種)許可之日起12個月內該職業(工種)培訓量達100人次及以上的,可按2萬元/個的標準,于2029年12月9日前申請末筆新增獎勵,逾期不再受理。
3.職業培訓機構在提交新增獎勵申請日期前最近一個年度的辦學能力和誠信評估應當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緊缺職業(工種)界定以取得新增職業(工種)許可之日時執行的蘇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緊缺型職業(工種)目錄為準。
三、申報流程是什么?
1.實行常態化申報,區內職業培訓機構達到申報條件即可向人力資源發展中心提出獎勵申請,提交有關材料。
2.人力資源發展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形成初審意見。
3.經人社局黨組會審定批準后進行資金撥付。
四、申報材料有哪些?
1.職業培訓機構建設獎勵申請表;
2.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查驗原件;
3.辦學許可證復印件,查驗原件;
4.末筆開辦獎勵及末筆新增培訓緊缺職業(工種)獎勵還需提供培訓開班計劃、培訓簽到表、培訓過程視頻等年培訓量達標佐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