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蘇園市監處罰〔2023〕Z07號
當事人:孫虎
住所:*****
身份證件號碼:******
2023年6月16日,本局對蘇州工業園區星都匯娛樂中心(經營者:孫虎)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依法以責令關閉的方式予以取締并沒收違法所得。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應對其投資人和負責人予以限制從業的行政處罰,該案于2023年7月7日立案,本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調查。
經查,當事人系蘇州工業園區星都匯娛樂中心的投資人和負責人。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本局于2023年6月16日送達的文書編號為蘇園市監處罰〔2023〕Z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證明蘇州工業園區星都匯娛樂中心因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被依法取締并沒收違法所得的事實;
2.當事人提供并簽字蓋章確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證明當事人及所在單位主體資格、身份情況;
3.對當事人做的詢問筆錄一份,證明當事人是被依法取締的蘇州工業園區星都匯娛樂中心的投資人和負責人的事實;
4.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一戶一檔查詢蘇州工業園區星都匯娛樂中心許可信息,證明當事人所在單位蘇州工業園區星都匯娛樂中心截止至2023年7月7日未獲得《娛樂經營許可證》的事實;
5.江蘇省市場監管信息平臺、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綜合業務平臺查詢蘇州工業園區星都匯娛樂中心基本信息,證明當事人是蘇州工業園區星都匯娛樂中心投資人和負責人的事實。
2023年9月18日,本局向當事人直接送達了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蘇園市監罰告〔2023〕Z07號),告知了當事人本局擬處的行政處罰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和可以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收到告知書后未在規定時間內來本局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故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及要求聽證權利。
本局認為:當事人系蘇州工業園區星都匯娛樂中心的投資人和負責人。依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因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被依法取締的,其投資人員和負責人終身不得投資開辦娛樂場所或者擔任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钡囊幎?,本局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終身不得投資開辦娛樂場所或者擔任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蘇州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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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書一式三份,一份送達,一份歸檔,一份承辦機構留存。